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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甲店镇孔五官屯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2012年04月12日 14:36:15 来源:玉田县孔五官屯中心小学 访问量:339

亮甲店镇孔五官屯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行以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校名全称为孔五官屯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玉田县亮甲店镇孔五官屯村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学校规模:12个教学班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交代会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办学思路: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教育教学思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的奋斗目标是: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基础,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主体性发展,努力实施轻负担、高质量,上档次、创特色为目标,把学校办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现代学校。

第六条、校训:孝、敬、雅、达

学校的校风为:“博学、严谨、尚美、创新”,教风为“博学爱生、教学相长”,学风为:“明礼善思、学以致用”。

第七条、学校办学理念:立足人本,注重校本,为教师成功搭台,为学生发展奠基

第八条:学校建立时间:19787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由玉田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由玉田县教育局任命,下设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行政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职责及权力。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各处室的职责,指导和协调各处室开展工作。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6、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二、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3、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招生权。在按上级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委会侧重决策,并具执行和咨询的功能。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上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发展规划、用人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领导人选,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行政区域内的教学点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听取合理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合,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化汉字。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低、中、高年级段设立一个年级段组,作为该年级段师生的管理组织。三个年级段组各设组长一名,年级段组长在本年级段范围内,在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年级段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以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六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擅自调课停课。调课需教导处安排,停课需按有关规定经校长或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上级要求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老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九条、组织期末、期中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和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和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好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管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三条、认真组织和管理教师使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件器材,图书资料,提高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制订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讲求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五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九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二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逐步实施低评高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各岗位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作为对教职工奖惩及聘用的依据。

第五十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下,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下,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上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第五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七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者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平等参与学生十部的评选。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九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学生干部要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六十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的有关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人会讨论通过并报玉田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玉田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孔五官屯小学

编辑:张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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